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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练科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9-11-12
第一条; 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领导下负责学校训练管理工作。
第二条 遵循“选好苗子,打好基础,系统训练,积极提高”的原则,负责制定全校训练工作计划,组织训练大纲的测试和评定,安排训练教学比赛,总结训练工作经验,检查各运动队训练成果,进行年度工作总结
第三条 负责制定全体教练员及本科室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和监督,努力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工作水平
第四条 负责教练员岗位聘任,组织教练员聘期业绩考核,年度常规量化考核。办理教练员的职称评聘申报手续。教练员训练补贴、运动成绩奖、各类考核奖、罚的报批与发放等工作。
第五条 办理运动员运动等级申报、参赛资格审查、运动成绩审核,入、离校手续审批。按规定办理运动员伙食待遇和运动成绩奖的审批等
第六条 负责编制年度训练器材购置计划。审核并办理训练器材的发放。
第七条 负责全校运动训练数据库工作,建立教练员、运动员业务档案,收集运动训练数据、资料积累、统计等,并负责管理,为学校提供完整、准确的有关运动训练的数据材料等
第八条 负责组织各类集训及运动员的选才工作,加强基层运动训练网点建设,疏通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进出渠道,为教练员选好优秀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服务。
第九条 加强与省各运动管理中心、省体科所、基层体校的联系,保质保量完成向上一级训练单位的输送任务。
第十条 负责少体校招生工作,处理有关少体校招生工作的相关事项,报调名单的审批,调令的签发,新生报到的有关事宜。
第十一条 负责每月召开一次教练员、班主任的联席会议,配合教务科、学生科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和爱国主义教育,造就新一代竞技体育人才。
第十二条 深入训练第一线,了解训练情况,处理解决训练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重大问题及时上报校领导。
第十三条 负责我校运动员参加全国性各类比赛工作,做好赛前选拔、报名、注册、参赛、教练指派、训练和赛后成绩汇总、总结、公告及奖励等工作。
第十四条 做好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及单项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的创建工作。
第十五条 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室负责人:吴健
联系电话:0591-83312092